关于推进全省事业性质行业协会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4-30 点击数量:

皖编办〔2008201

 

各市编委,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22号)精神,现就推进全省事业性质行业协会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采取理顺关系、明确职能、规范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事业性质行业协会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改革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政会分开原则。按照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会分开,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与事业性质行业协会的职能分工,规范行业协会职能。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事业性质行业协会的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改革。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有序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改革的范围:凡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或使用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包括事业性质的社会团体类行业协会、管理类行业协会、专业经济行业协会等。

改革的主要任务:列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分类实施改革。

(一)社会团体类行业协会(研究会)。这类行业协会是指应当或已经纳入社会团体管理,但目前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的行业协会,包括商贸、运输、技术、咨询、营销等行业协会和研究会等。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政会分开。要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机关彻底脱钩。行业协会不得承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定职能,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现有国有资产要认真清理、界定,明确归属。

2、明确职责。要明确此类行业协会的社会团体属性,增强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3、限期退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22号文件规定,在200812月底前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向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方向转变,纳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范围。

(二)管理类行业协会。这类行业协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承担部分管理职能,或作为群众团体组成部分的各类行业协会或协会办事机构,主要包括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等。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规范职能。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律授权或委托关系,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分工;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强化公益服务属性,认真履行职责。

2、加强管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的监管,改革和完善监管方式;行业协会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改善运行机制,增强生机活力。

3、精干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这类行业协会不再增加机构和编制。

(三)专业经济行业协会。这类行业协会是指在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相应成立的过渡性专业经济行业协会,主要包括机械、冶金、商业、轻工、纺织、石化、建材等行业协会。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分类界定。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专业经济行业协会实行分类改革。对以行业自律、代表、服务、协调职能为主的专业经济行业协会,要向社会团体性质行业协会转变,与政府脱钩,实行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割;对以经营服务为主的专业经济行业协会,要转为经济实体或社会中介机构,并同步实施转企改制;对职能明显弱化或职责任务消失的专业经济行业协会,要及时撤销机构,收回编制;对仍需列入事业单位序列的专业经济行业协会,要科学界定此类行业协会的职能。凡属于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得委托专业经济行业协会承担,已委托的必须收归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经济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行业间、企业间经济技术活动。

2、编制冻结。省机械、冶金、石化、商业、轻工、纺织、建材等七个行业协会,继续执行省编办《关于冻结七个行业协会编制的通知》(皖编办〔200353号)规定,冻结编制,人员只出不进;各市、县同类性质的行业协会,已经实行编制冻结的要继续冻结,尚未冻结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冻结,人员只出不进。

隶属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但未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的行业协会,不得使用事业编制,已使用的也要在2008年年底前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三、改革的方法步骤

事业性质行业协会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总体上整个改革工作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一)调查研究。对本地区、本部门事业性质的行业协会进行调研、摸底和清理,并根据各行业协会的历史成因、职责任务等进行合理分类。

(二)制定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人事、财政、民政等部门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00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