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编办〔2006〕15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5]26号),现就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事业单位(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逐个下达)。
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操作程序
(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转企改制方案;
(三)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编委审批。
(四)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五)办理资产处置核批手续;
(六)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审批手续。
(七)办理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保关系划转手续;
(八)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方法步骤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总体上要求从2005年12月开始,2007年底前完成,分两个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原则上在2007年底前完成。每批次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时间完成)
召开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转企改制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转企改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拟定转企改制方案阶段(2个月时间完成)
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按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各项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转企改制方案,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概况;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转企改制具体形式;资产处置办法(包括剥离、核销、提留、出售、优惠等);人员安置方案及有关费用测算;转企改制后设立的新体法人治理机构和企业发展构想;转企改制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需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方案报批阶段(2个月时间完成)
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转企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一式10份)。省编办收到方案后及时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反馈省编办,省编办汇总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审批意见,报省编委审批。
(四)组织实施阶段(3个月时间完成)
转企改制方案批准后,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批次转企改制单位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转企改制工作,并将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