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7-22 点击数量: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和市政府部门间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县(区)、乡镇(街道)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县(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拟订编制周转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编制周转池制度规范运行。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直机关、市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县(区)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市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管理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负责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完善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十四)受上级编制部门委托,按原规定和程序对法院、检察院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统计等日常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管理。

(十五)联系省委、省政府部门驻淮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